集會遊行法,將由申請改為報備,想來,以後街頭運動將會是天天上映的重頭戲了。

這些日子打開電視就是一堆混亂,實在煩到憂鬱症快發作了,忍無可忍,上街買了一堆書回來看,不看則矣,一看,我連連點頭,在此把閱讀精湛之處,與大家分享之。

愛要一生的驚豔   劉墉

截錄於應該提哪壺

「惡法亦法」,同樣的道理,爛國會也是國會。國會議員既是大家一票票選出來的,「法」既然是那立法委員制定的,就算是惡法,你也得通過選票,不再選他們,並且經由修法的程序把惡法改掉。如果只憑好惡就說「惡法非法」,就能不守法,這不是自相矛盾嗎?

當大家都不講理的時候,我們是不是也可以不講理?當賊偷東西,贓物流了出去,是某人的床照,我們是否能把注意力全放在「某人居然拍了這種照片」的新聞上,甚至互相傳閱、說三道四,卻把那違法的「偷盜」忘了?

忘了抓賊、忘了守法、忘了守護法律,才是真正的大問題!話說回來,如果大家能抓住這個萬人注目的機會,好好談一談「法」,談一談「公平」,其至回頭檢查一下有沒有法律的缺失,不是在「全民之笑」之後,能造「全民之福」嗎?

劉老師在寫這篇文章時斷然沒想到今日的局面,對於他精闢的言論,我佩服得五體投地。

無論集會遊行法是否有瑕疵,畢竟,它是立法院立法的,員警依法行事,何錯之有?若覺得此法真有修改的必要,是否也應依法律程序申請重新制定?豈是違法抗爭就能達到修法的!

當國民的法治觀念水準還未達程度,冒然的開放一切集會遊行,難保不會失去控制,造成周邊商家經營及公有物毁損,對這些因私人抗爭所造成的損失,莫非要全民買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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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石永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