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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喜歡逛夜市,不是為了滿坑滿谷十元一件的家用雜物,也不是為了應有盡有的南北口味,而是五光十色燦爛耀眼的燈光及摩肩接踵人來人往的熱鬧氣氛。

  週末,難能可貴的休閒時光,一聲吆喝下,三姐的二個兒子禁不住誘惑,名為保護小阿姨,實則可暫時脫離老媽儼然探照燈的眼光,二人熱情有勁的一個左一個右陪著我殺到夜市閒晃。

  一個身高不到一六0的胖女人,身旁二個一八0的壯漢,想不引人側目也難,對於大家的注目禮,我有些微醺,寫文章的人總是容易天馬行空,我忍不住偷偷地跟孩子說:「搞不好有人以為我是黑幫大姐頭,帶了左右護法來逛夜市!」愈說愈像回事。二個傻小子被我鬧得笑翻了天:「ㄘㄟ!小阿姨,妳也想太多了吧。」

  燈光耀晃下,世界顯得好柔和好溫馨,逛夜市的感覺真非一個「好」字所能代表。

  你,多久沒逛過夜市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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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石永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