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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因政策改變,結婚採取登記制,頓時引起不少輿論,有人質疑當日要結婚又要登記太趕,隔日登記又會產生二個結婚紀念日的問題,看到這,我不禁和老公打趣:「這麼看來,咱們可是雙結婚紀念日的鼻祖!」。

七十三年十月廿五日,我與外子參加省府舉辦的集團結婚,是日適逢大凶日,諸事不宜。

原本報名時還有些疑慮,然而,政府二機(洗衣機、烘碗機)一箱(工具箱)的贈禮,對當時月薪才萬餘元的窮公務員來言,不諦是致命的吸引力,最後,終因禁不起誘惑,遂以百無禁忌自我催眠,照原訂計畫遞出申請書。

夫家以務農為生,婚喪喜慶一律依照古禮,對當時我和老公奉行政府推行節約政策--集團結婚、梅花餐宴客的新潮作風,家中長輩頗不能認同。最後終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,各退一步,集團結婚照舊進行,正式入門儀式則要等第二天良辰吉日舉行。因此,我的結婚紀念日產生雙胞案。

十月廿五日一早老公家人到我家迎娶,一行人浩浩蕩蕩趕到位於台中一中的會場參加集團結婚儀式,典禮結束,男方家眷全數返家,主角則轉移陣地住進台中教師會館。當天晚上,我和伴嫁的二個姐姐睡一間,老公和開喜車的表弟住一間。

第二天清晨,一部車,塞了五個人直奔夫家,車上除了司機和新郎是男生,其餘全是女的,誰要放炮便成了棘手的問題,既不能叫司機停車下車放炮,也沒聽說新郎自己下車放炮的,最後,坐在前坐的三姐只得硬著頭皮,接下重責大任。

只見她兩手發抖,一手鞭炮一手打火機,火剛點著就尖叫著把鞭炮往窗外抛,老公忍不住消遣三姐:「要丟準唷,千萬不要從前窗丟出去,又從後窗跳進來,那大家就得棄車逃命了。」好不容易到家,真正的婚禮這才正式舉行。

結婚二十餘年,每逢十月廿五日前夕,我就會忍不住故意調侃老公:「咱們倒底要以哪天為紀念日,是以政府結婚證書日為準?還是以入洞房那一天為準?」老公的答案數十年如一日:「當然以我和妳同床共寢那天為主,哪有人結婚當天新郎和新娘還分房睡的。」於是,廿五日是我法律上保障的結婚紀念日,廿六日則是夫妻履行同居義務的結婚紀念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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