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年逾半百的三姐近日收到國小同學會的通知單,平日慨嘆視茫、髮蒼、齒牙動搖的她,難得的喜形於色,像孩子般興奮地談論著昔日同窗,不時微笑著陷入沈思,自言自語:「不知道再見面的時候,大家都還認不認得了?」

見到她失神,我忍不住插嘴:「照理說我也該去參加才對!」三姐腦筋一時沒轉過來:「妳想跟我去聚餐?可以啊!通知單裡面有說可以攜家眷。」看她一臉迷惑的模樣,我不覺莞爾:「妳忘了我曾經當過妳一年的同學嗎?」我的提醒讓三姐如大夢初醒,她一邊笑一邊叨咕:「還說哩,那時候妳在我旁邊一天到晚吵死人了,害我書都沒讀好,還好我同學都很包容妳。」

父親因癌症病逝那年,我五歲,上有四個兄姐都在讀書,母親為了一家生計,必須出外打零工。因為當時我年紀尚小,母親苦於不知如何安置我的去處,遂與三姐的導師談及此事。感老師慈悲為懷,破例的在教室裡三姐座位旁邊,給我安插了一個位置,就這樣,我跟三姐當了一年同學。直到三姐讀四年級,學校認為不宜再讓我旁聽,法外施恩讓我以六歲之齡提早入學。

「說實在的,妳到底要不要跟我去參加同學會?」三姐鄭重其事的問我,看她一本正經的表情,我不禁失笑:「那時候的事我根本一點印象都沒,如果跟妳去到會場,大夥口徑一致指控我當年惡行惡狀怎麼辦?打死我…也不去。」看到三姐興奮的去赴約,我不禁也露出笑容,到這年齡還能參加國小同學會,真是幸福啊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石永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